你有沒有想過,同性伴侶中的哪一個可以被認定為父親?您可能會驚訝地發現,在一對同性戀夫婦中,夫妻雙方都可以被視為透過代孕(GPA)在國外出生的孩子的父母。
代孕是指女性為您懷孕而自己並不打算成為父母的一種醫療實踐。如果你打算懷孕,而你的一個伴侶懷上了另一個伴侶的親生孩子,那麼這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代孕,因為你們倆都想成為父母。實際上,同性伴侶代孕的情況並不常見。由於您的代孕媽媽將是您孩子的合法母親,因此您需要確保在孩子出生時能夠鞏固您作為合法父母的地位。
只有你們其中一人提供了卵子(或者,如果你們其中一人或雙方都是變性人,則提供精子),你們才可以申請父母令(成為合法父母)。如果你們都不是孩子的親生父母,代孕將會變得更加複雜,需要非常仔細的法律規劃。此前,法院只承認親生父母,配偶不能收養孩子。自 2019 年 12 月起,法國頒布了一項法律,不僅承認親生父親(母親)為在法國境外出生的孩子的父母,還承認配偶為父母。
「在國外合法進行的代孕本身並不妨礙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註明親生父親和預期父親,」法院總結道。
因此,如果你們其中一人是親生父母,那麼該法律對你們的適用方式與對「傳統」夫妻的適用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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