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出生的孩子的命運

代孕出生的孩子的命運

June 17, 2020

大家都知道,社會對代孕的態度是模稜兩可的。有些人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將孩子變成商品,同時剝削婦女的身體。另一些人認為,對於一些沒有孩子的夫婦來說,這是生下一個擁有相同遺傳基因的嬰兒的唯一可能性。

在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由於烏克蘭禁止外國人入境,已婚夫婦面臨新的挑戰。 (烏克蘭內閣命令「關於暫時限制跨境,以防止急性呼吸道疾病「COVID-19」在烏克蘭蔓延」)。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外國人在孩子出生時無法接走的原因。

一方面,穆斯林國家在立法層面反對代孕。在歐洲,有些國家也已經禁止使用這些生殖技術。這項問題涉及德國、法國、瑞典、瑞士和挪威,這些國家都已頒布法律禁止代孕。

在烏克蘭,代孕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管制:

烏克蘭家庭法典第 123 條關於確定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孩子的出身:

1.如果婦女在丈夫的書面同意下,透過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孩子,則需要由孩子的父親登記。

2.配偶(一男一女)透過應用輔助生殖技術,將胚胎移植給另一名女性時,該胚胎的父母為配偶。

烏克蘭民法典第 281 條第 7 款規定,成年女性和男性有權出於醫療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接受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計劃。

這已得到衛生部「關於批准在烏克蘭應用輔助生殖技術的程序」的法令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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