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是自2002年以來代孕合法化的國家之一。
在烏克蘭,已婚異性戀夫婦可以享受該計劃,前提是預期母親由於醫療原因無法懷孕或在不危及嬰兒健康的情況下懷孕。
該計畫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管制,包括烏克蘭民法典第 281 條第 7 款和衛生部「關於批准在烏克蘭應用輔助生殖技術的程序」的法令。
GPA 的道德面
決定成為代孕母親的女性的動機是什麼?代孕母親完全清楚自己決定為他人生育孩子,但她們往往是為了改善家庭的生活方式或資助自己的計畫(購買房產、重返學業等)。不可以,因為 GPA 受合約約束,合約規定代孕母親對未出生的孩子沒有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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